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辽地税发[2012]22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1726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2]22号                       2012-3-26

    各市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收主体
    根据国家、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地税机关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缴费主体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用人单位,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及资金来源,均为社会保险费纳费人。建筑施工用人单位须按实际用工情况,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各级地税机关对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属地征收。
    对在异地施工的用人单位,如已在参保地全员参保且无临时雇工的,可凭缴费凭证由建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准后不再征收该工程项目的社会保险费。
    建筑工程项目有临时雇工情形且施工用人单位不能如实提供工资情况的,地税机关对施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实行定率征收,对在参保地已缴纳部分费款,凭用人单位提供的缴费凭证在计算出的各险种费款中予以扣除后,进行征收。

      三、征收比例和险种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考虑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变动因素多、波动大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门测算的工资率并据此换算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综合征收费率约为工程造价的3%,各市可按当地实际适当调整。
    对建筑施工用人单位按工程项目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市政府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险种。各险种所占份额由各市按当地各险种实际比例确定。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4 - 2027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5388   传真: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